第一組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第一科:
(一)農業金融制度與監理政策之研擬、策劃、協調及督導。
(二)本局年度施政方針與施政計畫之研擬、策劃、督導及考核。
(三)本局施政報告、簡介及年報之彙編。
(四)國內、外農業金融情況之分析及評估。
(五)農業金融業務方案、計畫之研擬、策劃、督導及考核。
(六)農業金融相關研究計畫之策劃及推動。
(七)農業金融機構存款保險制度之協調及聯繫。
(八)農業金融相關國際合作、交流之協調及聯繫。
(九)兩岸農業金融交流事項。
(十)農業金融教育訓練相關事項。
(十一)主管會報議案、紀錄與決議事項之彙整、協調、辦理及列管追蹤。
(十二)上級機關指示、重大計畫、專案計畫及交辦事項之列管追蹤。
(十三)監察院糾正、調查案件之列管追蹤。
(十四)本局出國人員報告之稽催及評核。
(十五)重要措施辦理情形之彙陳。
(十六)公共安全、災害防救方案之彙辦及管考。
(十七)其他有關農業金融企劃及研究事項。
二、第二科:
(一)農業金融統計之規劃、研擬及督導。
(二)農業金融統計資料之蒐集、整理、審定及分析。
(三)農業金融統計資料檔案之建立、管理及應用。
(四)農業專案貸款諮詢系統之建立及管理。
(五)國內、外農業金融統計事務之聯繫及統計資料之交換。
(六)農業金融資訊網之規劃、建置及應用。
(七)農業金融資訊發展之策劃、協調及聯繫。
(八)全國農業金融資料庫之規劃及應用。
(九)督導全國農業金庫對農會漁會信用部(以下併稱信用部)辦理資訊共同利用。
(十)本局業務電腦化與資訊系統、資訊安全之規劃建置、管理及安全維護。
(十一)有關電腦設置申請之審核、應用諮詢、技術支援及訓練。
(十二)其他有關農業金融統計及資訊事項。
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4條本局設第一組、第二組、第三組、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各組室得視業務之需要,分科辦事。
- 第6條第二組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第一科:(一)農業金融體系業務協調及聯繫。(二)全國農業金庫本分支機構之設立、撤銷…
- 第7條第三組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第一科:(一)農業專案貸款政策與制度之研擬及規劃。(二)農業專案貸款法令之研擬、解…
- 第8條秘書室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第一科:(一)營繕工程、財物、勞務之採購及管理。(二)辦公廳舍及財產之管理。(三)…
- 第9條人事室掌理下列事項:一、組織編制及職務歸系之擬辦。二、職員任免、遷調、銓審、動態之擬辦。三、職員待遇、福利、退休、資遣、…
- 第10條會計室掌理下列事項:一、歲入、歲出預(概)算之籌編、分配、控制及編報。二、會計報告及年度決算之編製。三、各項經費預算之控…
- 第11條政風室掌理下列事項:一、政風法令之擬訂及宣導。二、本局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檢舉事項之處理。三、政風興革事項及考核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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