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歲入、歲出預(概)算之籌編、分配、控制及編報。
二、會計報告及年度決算之編製。
三、各項經費預算之控制及收支憑證之審核。
四、付款憑單、收支轉帳傳票之編製與各類帳簿之登錄、整理及保管。
五、原始憑證之查核、整理、保管及送審。
六、歲出應付款之審核、保留及分配預算之編製。
七、預算法依法流用事項。
八、營繕工程、勞務及購置、定製、變賣財物有關招標、比價、議價與驗收之監辦及其經費開支之內部審核。
九、本局計畫經費處理相關規定之擬訂。
十、統計制度之規劃、研擬及改進。
十一、公務統計報表之研擬、報送。
十二、調查實施計畫之審核、報送。
十三、本局會計人員之任免、遷調、考核、獎懲案件之擬辦。
十四、其他有關會計、統計業務事項。
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4條本局設第一組、第二組、第三組、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各組室得視業務之需要,分科辦事。
- 第5條第一組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第一科:(一)農業金融制度與監理政策之研擬、策劃、協調及督導。(二)本局年度施政方…
- 第6條第二組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第一科:(一)農業金融體系業務協調及聯繫。(二)全國農業金庫本分支機構之設立、撤銷…
- 第7條第三組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第一科:(一)農業專案貸款政策與制度之研擬及規劃。(二)農業專案貸款法令之研擬、解…
- 第8條秘書室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第一科:(一)營繕工程、財物、勞務之採購及管理。(二)辦公廳舍及財產之管理。(三)…
- 第9條人事室掌理下列事項:一、組織編制及職務歸系之擬辦。二、職員任免、遷調、銓審、動態之擬辦。三、職員待遇、福利、退休、資遣、…
- 第11條政風室掌理下列事項:一、政風法令之擬訂及宣導。二、本局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檢舉事項之處理。三、政風興革事項及考核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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