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檢疫組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植物檢疫行政科:
(一)輸出入植物與其產品檢疫品目及檢疫條件之擬訂。
(二)國外植物疫病蟲害疫區之宣告及解除之擬訂。
(三)輸出入植物與其產品檢疫處理技術及認證業務之處理。
(四)植物檢疫疫情管制業務之策劃、分析、聯繫及督導。
(五)輸出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違規、申訴案件及糾紛之處理。
(六)植物檢疫人員訓練及督導。
(七)其他有關植物檢疫行政事項。
二、植物檢疫技術科:
(一)植物檢疫政策、法規、方案、計畫之擬訂、策劃、執行及督導。
(二)特定植物與其產品輸入之審核、管理及督導。
(三)有害生物、土壤、附著土壤之植物及所使用之包裝、容器之輸入審核、管理及督導。
(四)輸出入植物檢疫與其處理設施之審核及督導。
(五)植物檢疫科技之研究、發展、引進及技術服務。
(六)植物檢疫技術、程序、方法之研議、執行及督導。
(七)植物檢疫相關國際合作、交流及國際事務之處理。
(八)其他有關植物檢疫技術事項。
三、農產品檢疫科:
(一)農產品檢疫政策、法規、方案、計畫之擬訂、策劃、執行及督導。
(二)木材檢疫政策、法規、方案、計畫之擬訂、策劃、執行及督導。
(三)輸出入農產品檢疫與其處理設施之審核及督導。
(四)農產品檢疫科技之研究、發展、引進及技術服務。
(五)農產品檢疫技術、程序、方法之研議、執行及督導。
(六)植物檢疫人員管理政策、法規、方案、計畫之擬訂、策劃、執行及督導。
(七)其他有關農產品檢疫事項。
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4條本局設動物防疫組、動物檢疫組、肉品檢查組、植物防疫組、植物檢疫組、企劃組及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
- 第5條動物防疫組分設四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獸醫行政科:(一)獸醫師管理政策、法規、方案、計畫之擬訂、策劃、執行及督導。(…
- 第6條動物檢疫組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動物檢疫行政科:(一)輸出入動物與其產品檢疫品目及檢疫條件之擬訂。(二)國外動…
- 第6-1條肉品檢查組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肉品檢查行政科:(一)畜禽屠宰場管理政策、法規、方案、計畫之擬訂、策劃、執行及…
- 第7條植物防疫組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植物防疫科:(一)植物疫病蟲害防疫政策、法規、方案、計畫之擬訂、策劃、執行及督…
- 第9條企劃組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綜合企劃科:(一)動植物防疫檢疫業務發展政策與計畫研擬、協調及督導。(二)年度施政…
- 第10條秘書室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事務科:(一)本局營繕工程、財物、勞務之採購及管理。(二)辦公廳舍及財產之管理。(…
- 第11條人事室掌理下列事項:一、組織編制及職務歸系之擬辦。二、職員任免、遷調、銓審、動態之擬辦。三、職員待遇、福利、退休、資遣、…
- 第12條會計室掌理下列事項:一、本局歲入、歲出概(預)算之籌編、分配與控制。二、會計報告與年度決算之編製。三、原始憑證之查核、整…
- 第13條政風室掌理下列事項:一、政風法令之擬訂與宣導。二、本局暨所屬機關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檢舉事項之處理。三、政風興革事…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