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5條動物防疫組分設四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獸醫行政科:(一)獸醫師管理政策、法規、方案、計畫之擬訂、策劃、執行及督導。(…
- 第6條動物檢疫組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動物檢疫行政科:(一)輸出入動物與其產品檢疫品目及檢疫條件之擬訂。(二)國外動…
- 第6-1條肉品檢查組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肉品檢查行政科:(一)畜禽屠宰場管理政策、法規、方案、計畫之擬訂、策劃、執行及…
- 第7條植物防疫組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植物防疫科:(一)植物疫病蟲害防疫政策、法規、方案、計畫之擬訂、策劃、執行及督…
- 第8條植物檢疫組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植物檢疫行政科:(一)輸出入植物與其產品檢疫品目及檢疫條件之擬訂。(二)國外植…
- 第9條企劃組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綜合企劃科:(一)動植物防疫檢疫業務發展政策與計畫研擬、協調及督導。(二)年度施政…
- 第10條秘書室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事務科:(一)本局營繕工程、財物、勞務之採購及管理。(二)辦公廳舍及財產之管理。(…
- 第11條人事室掌理下列事項:一、組織編制及職務歸系之擬辦。二、職員任免、遷調、銓審、動態之擬辦。三、職員待遇、福利、退休、資遣、…
- 第12條會計室掌理下列事項:一、本局歲入、歲出概(預)算之籌編、分配與控制。二、會計報告與年度決算之編製。三、原始憑證之查核、整…
- 第13條政風室掌理下列事項:一、政風法令之擬訂與宣導。二、本局暨所屬機關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檢舉事項之處理。三、政風興革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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