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室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事務科:
(一)本局營繕工程、財物、勞務之採購及管理。
(二)辦公廳舍及財產之管理。
(三)車輛、油脂之管理調配及電話、水電之保養維護。
(四)辦公廳舍安全與保全系統之監督及管理。
(五)技工、駕駛及工友之管理。
(六)款項、票據與有價證券之收支、登記、保管及移轉。
(七)收支款項報告之編製。
(八)薪津發放及規費收繳。
(九)各類所得資料彙整、申報稅款繳交及扣繳憑單填發事項。
(十)公款結匯及代扣款事項彙辦。
(十一)立法院與監察院等機關之聯絡及協調。
(十二)其他不屬於各組、室主管事項。
二、文書科:
(一)文書收發分配、繕校及檔案管理。
(二)印信典守事項。
(三)圖書雜誌與出版品之典藏及管理事項。
(四)公文電子傳送及交換事項。
(五)文書處理系統軟硬體設備維護事項。
(六)公文稽催及管制。
三、法制科:
(一)對於本局業務及管理事項法律意見之提供。
(二)對於其他機關洽會涉及法規案件意見之提供。
(三)法規資料之蒐集、分析及研議事項。
(四)本局動植物防疫檢疫與畜禽屠宰管理法規之釋疑、整理及編印。
(五)本局訴訟案件之協辦。
(六)有關動植物防疫檢疫及畜禽屠宰管理訴願案件答辯之協辦事項。
(七)其他有關法制事項。
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4條本局設動物防疫組、動物檢疫組、肉品檢查組、植物防疫組、植物檢疫組、企劃組及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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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1條肉品檢查組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肉品檢查行政科:(一)畜禽屠宰場管理政策、法規、方案、計畫之擬訂、策劃、執行及…
- 第7條植物防疫組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植物防疫科:(一)植物疫病蟲害防疫政策、法規、方案、計畫之擬訂、策劃、執行及督…
- 第8條植物檢疫組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植物檢疫行政科:(一)輸出入植物與其產品檢疫品目及檢疫條件之擬訂。(二)國外植…
- 第9條企劃組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綜合企劃科:(一)動植物防疫檢疫業務發展政策與計畫研擬、協調及督導。(二)年度施政…
- 第11條人事室掌理下列事項:一、組織編制及職務歸系之擬辦。二、職員任免、遷調、銓審、動態之擬辦。三、職員待遇、福利、退休、資遣、…
- 第12條會計室掌理下列事項:一、本局歲入、歲出概(預)算之籌編、分配與控制。二、會計報告與年度決算之編製。三、原始憑證之查核、整…
- 第13條政風室掌理下列事項:一、政風法令之擬訂與宣導。二、本局暨所屬機關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檢舉事項之處理。三、政風興革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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