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務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動植物檢疫案件之受理、登錄及查詢事項。
二、核發動植物檢疫物品各項證明書與不合格通知書及證明書之管理。
三、檢疫、檢查規費之核計及收繳。
四、檢疫標識之領取、管理、分配、使用與統計。
五、申報發證資料、各種檢疫費率資料之調查、蒐集、整理、分析與建議。
六、營繕工程、財物、勞務之採購及管理。
七、辦公廳舍及財產之管理。
八、車輛、油脂之管理調配及電話、水電之保養維護。
九、辦公廳舍安全及保全系統之監督及管理。
十、技工、駕駛及工友之管理。
十一、文書收發分配、繕校、檔案管理及公文稽催管制。
十二、印信典守事項。
十三、圖書雜誌及出版品之典藏及管理。
十四、公文電子傳送與交換事項。
十五、款項、票據及有價證券之收支、登記、保管、移轉。
十六、收支款項報告之編製。
十七、薪津發放及行政規費收繳。
十八、各類所得資料彙整、申報稅款繳交、扣繳憑單填發事項。
十九、公款結匯及代扣款事項彙辦。
二十、業務會議之召開、記錄及決議事項之彙整、協調、辦理及列管追蹤。
二十一、本分局電腦系統之規劃、管理及操作。
二十二、其他不屬於各課室主管之事項。
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4條本分局設動物檢疫課、植物檢疫課、肉品檢查課、總務課、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
- 第5條動物檢疫課掌理下列事項:一、輸出入動物與畜、禽、水產品及其他動物檢疫物之檢疫。二、輸出入肉品之檢查及其證明書之簽發、查核…
- 第6條植物檢疫課掌理下列事項:一、輸出入植物與植物產品及其他植物檢疫物之檢疫。二、輸出入植物及其產品檢疫證明書之簽發及查核。三…
- 第6-1條肉品檢查課掌理下列事項:一、畜禽屠宰衛生檢查業務之執行及督導。二、畜禽屠宰場之管理及督導。三、畜禽屠宰管理法規、程序、標…
- 第8條人事室掌理下列事項:一、組織編制及職務歸系之擬辦。二、職員任免、遷調、銓審、動態之擬辦。三、職務待遇、福利、退休、資遣、…
- 第9條會計室掌理下列事項:一、本分局歲入、歲出概(預)算之籌編、分配與控制。二、會計報告與年度決算之編製。三、原始憑證之查核、…
- 第10條政風室掌理下列事項:一、政風法令之執行與宣導。二、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檢舉事項之處理。三、政風興革事項及業者意見反…
- 第11條本分局因業務需要,設台中港檢疫站、臺中機場檢疫站、嘉義檢疫站及澎湖檢疫站,各置主任一人,由本分局派技正兼任,綜理站務;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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