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 第14條 法規: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處務目 第三章 權責 第14條 檢疫站主任承長官之命處理事務,其權責如下:一、工作之分配、領導及監督。二、文稿之審核或代判。三、本站工作及權責問題之協調及解決。四、所屬人員考核、獎懲之擬議。五、年度工作計畫及預算之編擬。六、關於職責上應隨時提請長官注意之事項。七、其他交辦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