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 第11條 法規: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處務目 第二章 職掌 第11條 本分局因業務需要,設桃園檢疫站及新竹檢疫站,各置主任一人,由本分局派技正兼任,綜理站務;其所需工作人員由本分局法定編制員額內調配。但因業務需要,得增設檢疫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