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場設下列課、室、分場:
一、作物改良課。
二、作物環境課。
三、農業推廣課。
四、秘書室。
五、人事室。
六、會計室。
七、旗南分場。
八、澎湖分場。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高雄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第4條
本法規已於 2023-11-29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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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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