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規劃課掌理下列事項:一、集水區保育治理之調查及規劃。二、水庫集水區保育處理之調查及規劃。三、山坡地土石災害緊急處理之勘查及規劃。四、水土保持工程技術研發及應用。五、土石流災害緊急應變之策劃、協調及執行。六、土石流災情蒐集、通報之聯繫、協調及執行。七、易致災地區掌控、重機械待命作業之勘查、規劃、聯繫及協調。八、其他有關水土保持規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