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 第6條 法規: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田水利目 第二章 組織 › 第二節 會務委員會 第6條 本通則第十八條規定之會務委員會職權事項,應由農田水利會提會務委員會審議。主管機關交辦之重大事項或經報准之緊急措施事項,農田水利會應向會務委員會提出報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