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30條小給水路及小排水路養護、歲修經費之基準,由主管機關依據其水源、水路設施、耕作及灌溉方法等因素定之。農田水利會應參酌前項基…
- 第31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條規定之費用,得委託農田水利會代收。
- 第32條農田水利會每年應分區召開水利小組長聯席會議或水利小組長、班長聯席會議二次,檢討年度工作計畫及小組任務執行情形。前項聯席會…
- 第33條水利小組長之選舉事務由農田水利會辦理。
- 第34條具小組長選舉權之會員年滿二十三歲得登記為水利小組長候選人。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登記:一、受停止會員權利處分尚未復權。…
- 第35條小組長之選舉採無記名單記法,以得票數較多者為當選,得票數相同者,以抽籤決定之;如無人登記競選時,由農田水利會遴聘之。小組…
- 第37條小組長就職滿六個月後,經該小組具小組長選舉權之會員三分之二以上之連署,提出不適任案時,農田水利會應於十日內查核其連署及事…
- 第38條小組長出缺時,應以原選舉得票次多者遞補,無次多者,由農田水利會遴聘之,至任期屆滿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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