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 第32條 法規: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田水利目 第三章 水利小組 第32條 農田水利會每年應分區召開水利小組長聯席會議或水利小組長、班長聯席會議二次,檢討年度工作計畫及小組任務執行情形。前項聯席會議,得邀請會務委員列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