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 第10條 法規: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組織目 第二章 組織 › 第二節 會務委員會 第10條 農田水利會新擴增之事業區域,在會員未受益前,得由該區域預定受益會員以書面向該農田水利會推舉代表列席會務委員會,參與審議有關該區域新建工程及財務負擔等事項,其名額由農田水利會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