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本場掌理下列事項:一、植物健康優良種苗繁殖及供應、種子品質驗證及量產等技術研發。二、植物種苗有害生物之診斷、監測及防治技術研發。三、植物種子調製技術之研發及應用。四、作物品種改良、品種檢定之技術研發及植物品種權之保護應用。五、植物種苗生物技術、基因轉殖技術等研發、檢測及應用。六、植物種苗技術推廣、科技計畫管理保護與種苗產業推動及輔導。七、其他有關植物種苗試驗之研究及推廣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