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漁業廣播電臺組織規程 第2條 法規: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漁業廣播電臺組織規程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組織目 第2條 本臺掌理下列事項:一、節目企劃、編排、製播,新聞採錄、撰稿及編輯等事項。二、電機設備之裝置、操作、修護及保養等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