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企劃處掌理下列事項:一、關於農業(包括農、林、漁、牧業,下同)政策、法律之擬訂及督導事項。二、關於農業施政計畫、中、長期發展方案與重要業務項目之擬訂、策劃、督導及管制考核事項。三、關於農地政策之研擬及配合事項。四、關於國內外農業相關資料之蒐集及分析事項。五、關於農業發展計畫之審核及督導事項。六、關於農業資訊、電子化政策與相關業務之策劃、推動、協調、督導及計畫之審查事項。七、其他有關農業企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