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14條 法規: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組織條例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組織目 第14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特任,綜理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副主任委員三人,其中二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另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襄理會務。本會置委員九人至十三人,由行政院遴聘之,聘期三年,為無給職。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