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所屬各分局組織通則 第10條 法規: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所屬各分局組織通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組織目 第10條 各分局因應防疫檢疫需要,得於交通要衝地區、農畜水產品主要產銷地區或離島地區設檢疫站,置主任一人,由各分局派技正兼任;所需工作人員,就本通則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