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所訂定,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備查。
本所動物用藥品檢定分所之分層負責明細表,由分所訂定,報本所備查。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家畜衛生試驗所暫行組織規程 第12條
本法規已於 2023-11-29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1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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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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