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家畜衛生試驗所暫行組織規程 第12條 法規: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家畜衛生試驗所暫行組織規程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組織目 第12條 本所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所訂定,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備查。本所動物用藥品檢定分所之分層負責明細表,由分所訂定,報本所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