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4條 法規: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組織目 本法規已於 2023-11-29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4條 本處置主任一人,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之命,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主任一人,襄理處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