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1條
本法規已於 2023-11-29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1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推動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之規劃、開發及營運等相關業務,特設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以下簡稱本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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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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