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暫行組織規程 第4條 法規: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暫行組織規程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組織目 本法規已於 2023-11-29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4條 本局設秘書室,掌理有關研考、文書、事務、財產管理、現金出納及其他不屬各組、室之事項,並得分科辦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