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條文
全文- 第1條本規程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暫行組織規程第十一條規定訂定之。
- 第2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農林航空測量所(以下簡稱本所),掌理下列事項:一、空中照像、測量製圖、農林資源調查、綜合資源調查等…
- 第3條本所設六課,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
- 第4條本所設秘書室,掌理有關文書檔案、事務、採購、出納、保管、器材供應與修護及其他不屬各課、室之事項。
- 第5條本所置所長一人,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局長之命綜理所務,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副所長一人,襄理所務。
- 第6條本所置秘書、課長、技正、專員、技士、課員、技佐、辦事員、書記。
- 第7條本所設人事室,置主任、課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 第8條本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佐理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 第9條本所設政風室,置主任、課員,依法辦理政風事項。
- 第10條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
- 第12條本規程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本規程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三十一日修正發布之第六條自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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