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各林區管理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4條 法規: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各林區管理處暫行組織規程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組織目 本法規已於 2023-11-29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4條 各林區管理處設秘書室,掌理有關研考、文書、事務、出納、財產、車輛管理及其他不屬各課、室之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