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法規:勞動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其他目 第二章 研發成果之歸屬 第5條 研發成果之歸屬,除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均歸屬執行單位所有。執行單位非本部或所屬機關(構)者,前項研發成果之歸屬、管理及運用,應於簽訂補助、委託或出資之科技計畫契約約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