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9條 法規:勞動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其他目 第9條 記帳憑證分為下列三類:一、收入傳票。二、支出傳票。三、轉帳傳票。前項各種傳票,得以顏色或其他方法區別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