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7條 法規:勞動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其他目 第7條 原始憑證分為下列三類:一、外來憑證:自財團法人本身以外之人所取得者。二、對外憑證:給與財團法人本身以外之人者。三、內部憑證:由財團法人本身自行製存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