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聘僱本國籍照顧服務員補助辦法 第5條 法規:雇主聘僱本國籍照顧服務員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第5條 本辦法之補助金,以每一被看護者發給雇主每月新臺幣一萬元,合計最長以十二個月為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