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6條 法規: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第一章 總則 第6條 外國人受聘僱在我國境內從事工作,除本法或本辦法另有規定外,雇主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中央主管機關為前項許可前,得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研提審查意見。雇主聘僱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外國人從事工作前,應核對外國人之外僑居留證及依親戶籍資料正本。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