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8條 法規: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第三章 第二類外國人招募及聘僱許可之申請 第28條 雇主申請聘僱第二類外國人時,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央主管機關應不予許可:一、雇主、被看護者或其他共同生活之親屬,對曾聘僱之第二類外國人,有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二十九條規定情事之一者。二、雇主之代表人、負責人或代表雇主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對曾聘僱之第二類外國人,有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二十九條規定情事之一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