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5條 法規: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第三章 第二類外國人招募及聘僱許可之申請 第25條 雇主申請聘僱第二類外國人,不得於辦理國內招募前六個月內撤回求才登記。但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