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聘前講習實施辦法 第7條 法規: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聘前講習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第7條 主管機關得委託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財團法人、非營利之社團法人或其他以公益為目的之團體,辦理聘前講習。前項委託辦理講習之方式,為臨櫃講習或團體講習。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