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用身心障礙者工作績優機關(構)獎勵辦法 第7條 法規:進用身心障礙者工作績優機關(構)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第7條 機關(構)依第三條規定申請獎勵,應於主管機關公告期間內,檢附下列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一、進用身心障礙者績優機關(構)獎勵申請表。二、身心障礙者名冊及其工作年資。三、協助身心障礙者措施及實績說明。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相關證明文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