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覺功能障礙者按摩工作輔導及補助辦法 第6條 法規:視覺功能障礙者按摩工作輔導及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第6條 本辦法輔導業務之適用對象如下:一、已從事或有意願從事按摩或理療按摩工作之視覺功能障礙者。二、提供視覺功能障礙者服務之法人或團體。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