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覺功能障礙者按摩工作輔導及補助辦法 第14條 法規:視覺功能障礙者按摩工作輔導及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第14條 受領補助者經主管機關書面通知限期繳回不實領取之補助經費,屆期仍未繳回者,應依法移送強制執行。前項受領補助者未繳清前,不得申領本辦法之補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