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覺功能障礙者按摩工作輔導及補助辦法 第12條 法規:視覺功能障礙者按摩工作輔導及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第12條 主管機關為瞭解受領補助者對補助業務之辦理情形,得派員查核及製作書面紀錄。前項查核,受領補助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