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覺功能障礙者按摩工作輔導及補助辦法 第11條 法規:視覺功能障礙者按摩工作輔導及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第11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前條之補助,應訂定實施計畫,並公告之。前項實施計畫應包括申請應備文件、輔導機制、審查標準、經費請撥與核銷、績效衡量指標及作業程序等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