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補習班聘僱外國專業人才從事具專門知識或技術教師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5條 法規:短期補習班聘僱外國專業人才從事具專門知識或技術教師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第5條 聘僱第三條第二款或第三款外國專業人才之雇主,應為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聘僱第三條第一款外國專業人才之雇主,除符合前項規定外,並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一、公司法人。二、與國際教學機構有簽訂合作契約。但對培育國內人才有實質貢獻,經本部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認定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