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補習班聘僱外國專業人才從事具專門知識或技術教師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11條 法規:短期補習班聘僱外國專業人才從事具專門知識或技術教師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第11條 雇主申請聘僱外國專業人才之應備文件中,有經政府機關(構)或國營事業機構開具之證明文件,且得由本部自網路查知者,得免附。前項免附之文件,由本部公告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