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補習班聘僱外國專業人才從事具專門知識或技術教師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10條 法規:短期補習班聘僱外國專業人才從事具專門知識或技術教師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第10條 雇主申請聘僱外國專業人才,本部得公告其應採網路傳輸方式申請之項目。依前項規定公告,雇主申請聘僱外國專業人才許可,應採網路傳輸方式為之。但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雇主依前二項規定申請者,其申請文件書面原本,應自行保存至少五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