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23條 法規: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第四章 其他促進就業措施 › 第一節 補助交通與搬遷及租屋費用 第23條 前條之勞工申請求職交通補助金,應檢附下列文件:一、補助金領取收據。二、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以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申請者,除檢附前項規定文件外,並應檢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