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協助辦法 第6條 法規: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協助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第6條 前條所稱申請事業,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一、依法完成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有限合夥登記。二、托嬰中心、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或短期補習班,依法完成立案登記。三、商業登記法第五條所定得免申請登記之小規模商業,並依法完成稅籍登記。 本條定義的名詞 申請事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