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協助辦法 第2條 法規: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協助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第2條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失業而有意自行創業者(以下簡稱創業者),得向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申請創業協助,項目如下:一、創業諮詢輔導及適性分析。二、創業研習課程。三、創業貸款(以下簡稱本貸款)及利息補貼。四、其他相關措施。前項各款業務,本部得委任所屬機關(構)或委託相關機關(構)、學校、團體、法人或事業單位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