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 第5條 法規: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相關法規 就業服務法母法 就業服務法申請案件審查費及證照費收費標準相關 第5條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對於雇主或求職人依本法第十四條規定提出之求才或求職申請表件,經發現有記載不實、記載不全或違反法令時,應通知其補正。申請人不為前項之補正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得拒絕受理其申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