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申請案件審查費及證照費收費標準 第6條 法規:就業服務法申請案件審查費及證照費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第6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三十日施行。本標準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