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70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設立許可:一、違反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七款、第九款、第…
- 第71條就業服務專業人員違反第三十七條規定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廢止其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
- 第72條雇主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一、有第五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事之一。二、有第五十七條第…
- 第73條雇主聘僱之外國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廢止其聘僱許可:一、為申請許可以外之雇主工作。二、非依雇主指派即自行從事許可以外之工…
- 第74條聘僱許可期間屆滿或經依前條規定廢止聘僱許可之外國人,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應即令其出國,不得再於中華民國境內工作。受聘僱之…
- 第75條本法所定罰鍰,由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處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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