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 第66條 法規:就業服務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相關法規 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就業服務法申請案件審查費及證照費收費標準相關 第六章 罰則 第66條 違反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者,按其要求、期約或收受超過規定標準之費用或其他不正利益相當之金額,處十倍至二十倍罰鍰。未經許可從事就業服務業務違反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者,依前項規定處罰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