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 第48-1條 法規:就業服務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相關法規 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就業服務法申請案件審查費及證照費收費標準相關 第五章 外國人之聘僱與管理 第48-1條 本國雇主於第一次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前,應參加主管機關或其委託非營利組織辦理之聘前講習,並於申請許可時檢附已參加講習之證明文件。前項講習之對象、內容、實施方式、受委託辦理之資格、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